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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信访局预算公开整改工作的报告
  • 关于自治区信访局预算公开整改工作的报告

  • 时间: 2019-12-13 13:12

    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关于做好自治区本级预算公开整改工作的通知》(新财办预〔201625号)要求。我局需整改事项三项,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认真查找原因,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是财务人员对预算公开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对预算公开相关内容的理解不深所致。目前,我局对未按照要求公开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梳理,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未公开

    2016年“三公”经费安排支出预算及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46.74万元,2015年预算安排数是60.8万元,同比下降23%,减少14.06万元。

    (一)2016年度自治区信访局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境)费用支出零元。同比无变化。

    (二)2016年度自治区信访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车辆购置费用支出零元,同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74万元,2016年预算安排数是45.74万元,同比下降23%,减少14.06万元。

    (三)2016年度自治区信访局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2015年预算安排数是1万元,同比无变化。

     2016年预算“三公经费”增长的主要原因:信访局严格控制车辆运行成本,降低车辆维修费用。

    二、“三公”经费支出表未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此问题已整改,见附表。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未细化公开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开

    此问题已整改,见附表。

    我局今后将严格按照《预算法》、《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629)、《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自治区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财预〔201682)、《关于转发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新财预〔2016〕年129号)等文件精神,做好预算及决算公开工作。

     附件下载

                            自治区信访局

                           2018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