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预决算公开整改回头看和2018年预决算公开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现对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局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中的车辆购置费未作说明的部分进行补充说明。 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局(本级)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局 2018年12月12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局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