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信访局预算公开整改工作的报告

发布:新疆信访局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局 时间: 2018-12-25 17:12

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关于做好自治区本级预算公开整改工作的通知》(新财办预〔201625号)要求。我局需整改事项三项,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认真查找原因,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是财务人员对预算公开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对预算公开相关内容的理解不深所致。目前,我局对未按照要求公开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梳理,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未公开

2016年“三公”经费安排支出预算及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46.74万元,2015年预算安排数是60.8万元,同比下降23%,减少14.06万元。

(一)2016年度自治区信访局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境)费用支出零元。同比无变化。

(二)2016年度自治区信访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车辆购置费用支出零元,同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74万元,2016年预算安排数是45.74万元,同比下降23%,减少14.06万元。

(三)2016年度自治区信访局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2015年预算安排数是1万元,同比无变化。

 2016年预算“三公经费”增长的主要原因:信访局严格控制车辆运行成本,降低车辆维修费用。

二、“三公”经费支出表未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此问题已整改,见附表。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未细化公开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开

此问题已整改,见附表。

我局今后将严格按照《预算法》、《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629)、《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自治区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财预〔201682)、《关于转发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新财预〔2016〕年129号)等文件精神,做好预算及决算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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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信访局

                       2018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