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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坚持全面依法治疆开展〈信访工作条例〉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坚持全面依法治疆开展〈信访工作条例〉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 2023-04-15 11:04

    关于印发《坚持全面依法治疆开展信访工作条例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信联办发〔20234

    各地(州、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坚持全面依法治疆 开展信访工作条例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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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全面依法治疆开展《信访工作条例》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疆工作,进一步推动《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落地落实,实现我区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信访局统一安排,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站在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全面领导的高度,持续推进学习贯彻《条例》走深走实,切实提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信访问题的能力水平,忠诚履行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

    二、主要目标

    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条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全面落实《条例》规定要求,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新时代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构建工作格局,压实工作责任,优化工作流程,完善监督体系,持续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不断提升信访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信访部门切实发挥职责作用,主动担当作为,推动本地区有关机关、单位抓好《条例》贯彻落实,确保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信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执行。

    (一)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信访部门全力推动《条例》关于信访工作体制的规定落地落实,推动构建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新时代信访工作格局。推动地方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定期分析信访形势,解决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各级会议机制运行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充分发挥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检查督办等工作职能,切实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推动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成批解决。

    (二)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政策法规体系。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信访部门持续做好《条例》配套制度措施完善工作,对照《条例》规定,逐项梳理制度规范:对影响《条例》贯彻落实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废止或修订;对存在制度空白的,在条件成熟时及时研究制定出台新制度,切实做到政策法规规范完善、工作运行有章可依。

    (三)进一步优化信访工作业务流程。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来信、来访和网上投诉等信访事项都通过网上流转。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主动听取群众建议意见。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坚持分类处理信访事项,保障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四)进一步压实信访工作责任。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信访部门积极推动《条例》关于信访工作责任的规定在本地得到全面落实。推动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体系;推动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访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各机关、单位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预防和化解本领域本系统政策性、群体性信访问题。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以及村(社区)两委作用,拓展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渠道,切实把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

    (五)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监督。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信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督查,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开展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的情况组织专项督查,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列入督查范围。各级信访部门健全完善与职能部门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积极履行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三项建议职责、建立健全与巡视巡察机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信访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三、任务要求

    (一)组织《条例》实施一周年活动。要切实把推动《条例》贯彻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加大《条例》学习宣传力度。一是组织开展贯彻落实《条例》交流研讨活动。认真总结《条例》贯彻落实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研讨分析贯彻落实中新情况新问题。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召开贯彻落实《条例》交流座谈会,总结《条例》施行以来各地各部门执行成效,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研究具体贯彻落实举措。二是开展《条例》施行一周年宣传活动。5月份,各级信访部门要集中开展《条例》宣传活动,通过综述报道、在线访谈、发放资料、答疑解惑、专题学习、集中宣讲、在线考试、知识竞赛等方式,进一步推动《条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引导干部群众学《条例》、用《条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创新丰富宣传形式。结合传统文化、地方文化、民族文化,策划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在信访接待场所开设宣传、解释《条例》工作窗口,制作宣传牌、张贴标语、横幅、展板,利用电子显示屏巡回播放《条例》,增强宣传的针对性。编写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宣传挂图、创作短剧、小品、快板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营造学习宣传浓厚氛围。依托新闻媒体、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影响力,发掘信访好故事,传播信访好声音,掀起学《条例》、用《条例》新热潮,着力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群众理解《条例》,增强依法信访意识。

    (二)健全《条例》配套政策措施。持续做好信访工作制度规范梳理,逐一明确新增、修订、废止或者继续有效等意见。一是对标细化《条例》相关要求。紧扣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初次信访办理、重复信访治理、督查督办、复查复核、三跨三分离事项协调、信访秩序维护、履行三项建议职责等重点难点进行完善规范,为压实信访工作责任、规范信访工作运行提供法规制度支持。二是紧盯《条例》的制度创新填空白、补短板。各级信访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政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工作衔接机制,健全完善信访督查工作机制。三是加强《条例》配套制度措施公开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本地《条例》配套制度措施完善情况,做好汇总工作。同时,要按照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便于群众知晓。

    (三)开展专项检查。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主要是三督三查:督学习宣传情况,查是否认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宣传;督规定落实情况,查主体责任是否压实、制度机制是否健全、工作格局是否构建;督信访突出问题化解情况,查矛盾是否化解到位、业务流程是否规范、群众是否满意。一是组织开展自查。8月份,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信访部门要组织开展全区《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送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信访局。二是进行集中督查。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立联合检查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以及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和调研指导。三是总结检查情况。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召开专项检查汇报会,由各检查组汇报检查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四)加强教育培训。一是突出领导干部《条例》学习。推动将《条例》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推动《条例》在不同层次进党校进课堂。二是加强信访干部《条例》培训。把学习《条例》纳入信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列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在岗人员定期学习培训的必训内容,确保信访干部人人熟悉、人人掌握、应知尽知、应会尽会。推动《条例》培训向基层延伸,有计划组织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干部进行学习培训。三是推动《条例》学习宣传制度化常态化。要依托学法用法制度、谁执法谁普法制度,把《条例》作为八五普法重要内容,做好经常性学习宣传工作。各级信访部门要把办信、接访、投诉受理和督查实践作为宣讲《条例》的有效途径,为信访群众普及《条例》知识,推动形成依法反映信访诉求、依法规范信访行为的良好生态。

    (五)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信访局成立《条例》落实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工作,相关处室派员参加。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组建工作专班,组织协调推动本地本部门《条例》落实年活动;要着力抓好工作统筹,制定任务施工图,细化进度安排表,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要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及时研究解决《条例》落实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信访部门要勇于担当尽责,积极主动作为,在贯彻落实《条例》中争先锋、作表率;同时,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有关机关、单位及领导干部全面落实《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压实信访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新时代新疆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条例》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已列入本年度信访工作考核重要内容,总体情况请于7月底前书面报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信访局,其中宣传培训情况连同《信访工作条例》落实年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请于5月底前报送。

    联系人:孙世蕾 ⠂ 联系电话:0991-2398418(传真)18609068989


    附件:《信访工作条例》落实年活动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