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信访局依申请公开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为及时有效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服务,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自治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将自治区信访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及依申请公开有关内容公布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三)《信访工作条例》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及方式
(一)主要内容
1.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局领导姓名;
3.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受理群众网上投诉事项等工作程序;
4.财政预算、决算;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8.其他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1.通过自治区信访局门户网站公开;
2.通过自治区信访局微信公众号或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公开;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相关媒体公开;
4.通过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座谈会公开;
5.通过在来访接待场所设置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公开;
6.通过印发纸质目录及文本公开;
7.通过向自治区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政府信息公开;
8.通过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自治区信访局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信息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浏览自治区信访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相关新闻媒体或到自治区信访局来访接待场所查找等形式获取所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对于依申请公开信息,请在自治区信访局门户网站下载《自治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邮寄、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自治区信访局办公室;当面提交的,由自治区人民群众信访服务中心代为接收。同时,视情开通其他申请渠道。
自治区信访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建立专门台账逐件登记,能够直接答复的,直接予以答复;不能够直接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相关处(室、中心)办理,相关处(室、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情况及答复意见,办公室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答复件存入信访局档案室。
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活动或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请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提出或查询。
四、政府信息公开场所
(一)自治区信访局门户网站(xfj.xinjiang.gov.cn)。
(二)自治区人民群众信访服务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化路38号。接待来访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自治区信访局办公室是自治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991-2391677。
传真电话:0991-2391870、2391189
电子邮箱:xfjzwgk@163.com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文化路38号自治区信访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830002
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