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评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新疆信访局 来源: 自治区信访局 时间: 2021-10-08 19:10

新信联办明电〔202016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地(州、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通过定期评查各地各部门群众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基础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提升信访业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以规范化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自治区信访局将组织开展全区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

各地(州、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地(州、市)信访局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基础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对全区信访事业发展的极端重要意义和基础性作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安排部署和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要求上来,不断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通过“定期评”和“日常查”深入开展评查工作,把功夫下到日常,把工作做在平时,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全区信访事项妥善化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二、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州、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以下评查工作内容,配合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全区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评查工作组织好、开展好。

(一)评查内容。重点对群众信访事项登记录入、转送交办、受理、办理、送达、审核报告、附件上传、回访、督办、评价、复查复核等内容开展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评查工作(详见附件)。

(二)评查时间。结合年度全区信访工作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进行基础业务规范化评查,本年度内集中进行两次,分别在8月份随机抽查各地(州、市)1-6月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10月份随机抽查各地(州、市)7-8月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

(三)评查方法。每次随机抽查10件各地自行登记录入的、已办结的信访事项,其中,抽查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各3件,网上信访事项4件,每件评查分值为10分,共计100分。分别由信件办理处、来访接待一处、投诉受理办公室进行评查,并填写“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网上评查表”,逐案评查和汇总得分。

(四)结果运用。点对点通报基础业务规范化评查情况,汇总两次评查最终得分的平均分作为年度信访工作考核“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情况”得分,具体计算公式为:(平均得分÷100)×5(年度考核分值)=年度考核得分。

三、加强责任落实,树立良好考核导向

全区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评查工作与年度信访工作考核紧密相关,各地(州、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压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履行职责。要结合“业务大讲堂”、“业务大学习、岗位大练兵”活动,组织开展日常业务培训,加强全区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要加强各县(市、区)信访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工作指导,补齐工作短板,夯实工作基础,确保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有关责任单位信访业务骨干人员稳定,不断提高信访干部队伍建设质量,提升全区信访工作水平。对出现日常巡查要求不落实、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问题反复出现、影响全区年度考核任务完成等情况,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按照《自治区信访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严格执行结果运用相关规定。

各地(州、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地(州、市)信访局要参照全区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评查工作,在本地区组织开展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评查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信访局来访接待一处。

联系人:王晓军,联系方式:2384255、13579866992。

附件:自治区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网上办理情况评查表

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访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