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自治区领导同志批示和自治区信访局领导同志批办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二)负责检查、指导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 (三)负责信、访、网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督查工作,针对办理情况,提出对有关地(州、市)和部门关于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的建议; (四)负责督促指导来访接待二处做好进京上访人员的劝返和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 (五)负责协调处理“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 (六)负责特殊疑难信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七)承办自治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