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访接待一处工作职责

发布:新疆信访局 来源: 自治区信访局 时间: 2022-07-15 12:07

(一)负责登记接待和转送转办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到自治区人民群众信访服务中心的来访事项,妥善处置和引导分流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信访局机关来访人员到指定的接访场所反映诉求;

(二)负责反映群众来访中的重要信息,交办、督办重要来访事项,协调处理来访接待中遇到的复杂问题,督促检查来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三)负责综合分析来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领导同志反映重要来访情况,向各地各部门通报群众来访及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

(四)负责对全区群众来访接待工作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会同做好信访基础业务培训,加强业务规范化建设;

(五)负责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有关制度规定、计划方案的起草工作;

(六)负责指导推动全区开展联合接访,规范自治区人民群众信访服务中心联合接访工作机制,加强各类人员管理教育,推行视频接访业务。与相关处室协同做好自治区人民群众信访服务中心的管理保障工作。

(七)负责做好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信访服务保障工作;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