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后,自治区信访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联系实际、深入开展新修订《条例》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具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一是认真组织好新新《条例》学习。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条例》,新修订《条例》是我国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法规,其发布实施对于提高政府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意义深远。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领会新修订的《条例》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结合本职工作认真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要求。
二、扎实推进新《条例》贯彻落实。在全面深入领会新《条例》的精神内涵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几点:一是按照新《条例》要求,制订完善了《自治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进和规范自治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及时修订了《自治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三是做好主动公开工作。重点对机构改革以后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简介、主要领导、人事信息等进行了及时更新。同时,作好法规制度和部门预算、决算等执行情况。
三是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都要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向社会或单位内部公开,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