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阿孜古丽·阿布力孜报道)“以前我碍于情面,一直选择默默忍受,没想到家里的‘理’也能来综治中心说,有你们这样的‘娘家人’,我更有勇气面对今后的生活。”5月21日,问题得到解决后,和静县和静镇居民乌某来到和静县综治中心,含泪向调解员道谢。 5月13日,乌某忐忑不安地来到和静县综治中心。“我家里有些事一直解决不了,你们能管吗?”乌某小声询问受理台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将她带到一旁的调解室细问。 原来,乌某当了十几年家庭主妇,2022年年初,因不堪忍受丈夫阿某的长期暴力,与其分居。乌某一直没找到固定工作,她和孩子的生活面临很多困难,但阿某对她和孩子不管不问,还拒绝支付她和孩子的日常开销。乌某向阿某提出平分家里公路征用土地补偿款,遭到阿某的拒绝。朋友告诉乌某,综治中心或许能帮她解决这事,她便来到综治中心。 “能管!”受理台工作人员当即表态。很快,乌某的诉求通过综治中心派单,流转至和静县妇女联合会。同时,综治中心协调组建了由综治中心调解人员、妇联干部和人民法院干警组成的调解小组。调解小组成员第一时间联系阿某,阿某却以“自家家事拒绝他人掺和”为由拒绝调解。次日,调解小组成员便来到了阿某家中。 “你以为打自己媳妇不犯法?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也明确规定了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见到阿某后,法官向其普法,还列举了当地发生的几起具体案例。听完,原本态度强硬的阿某逐渐泄了气。 紧接着,妇联干部从家庭和谐的角度分析夫妻二人在家庭生活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让阿某重新审视自身存在的问题。 “我再也不会对她动手了,孩子的开销该承担的我一定承担,等补偿款打进银行账户后,我再按照户口登记人员(含女儿共三人)平分补偿款,保障她们母女的正常生活。”阿某当场表态。 乌某也同意这一调解结果,两人最终达成和解。 “这事我们会跟踪回访,事情没彻底解决,你再来综治中心找我们。”妇联干部告诉乌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