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举办专题学习研讨班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奋力开创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发布:新疆信访局 来源: 国家信访局 时间: 2026-02-26 12:02

2月24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国家信访局举办局机关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聚焦今年“135”施工路线图,进一步坚定信心,强化实干担当,全力以赴做好“十五五”开局之年信访工作。中央社会工作部副部长,国家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文章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新担当新作为奋力开创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主题作开班动员讲话。

会议指出,国家信访局连续第六年在春节后上班伊始举办专题研讨班,已经成为强化理论武装、深化学习教育的一个品牌活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带头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好党性党风标杆的鲜明政治要求,把初心记牢、使命扛牢、宗旨守牢,努力创造出无愧于时代的业绩。带头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战略部署的重要实践要求,更全面、更深刻、更准确地理解四中全会精神,把握社会治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责定位,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带头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守牢安全底线的过硬责任要求,紧扣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加强信访形势和矛盾风险动向研判,进一步发挥优势、化解矛盾、应对挑战,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带头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反腐败的刚性纪律要求,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监督作用,更加清醒坚定地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取得更大成效。

会议强调,要不断深化对“十四五”时期信访工作系列重要成果的认识。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转化为领航指向、凝心聚力的思想指引。深刻学习领会以《信访工作条例》为标志、系列政策文件为支撑的制度成果,切实转化为固本培元、建章立制的基本遵循。深刻学习领会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开展重复信访治理和信访问题源头治理的实践成果,切实转化为标本兼治、依法治理的方法路径。深刻学习领会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信访工作与社会工作相融互促、五年规划和年度施工路线图有机衔接等改革成果,切实转化为守正创新、赋能发展的鲜明导向。深刻学习领会抓党建带队建、抓机关带系统,打造独具特色党建工作品牌的党建成果,切实转化为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的坚强保障。

会议要求,牢牢把握2026年工作重点,以重点任务落实带动全年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要下大气力研究破解信访工作法治化难题,着力纠治“四应四不”问题,进一步打通信访法治化“路线图”,用好通报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做实督查督办职责,精准提出“三项建议”,动真碰硬推动改进工作。推动“诉访分离”,进一步精准甄别,加大释法明理和路径指引力度,积极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要着力化解信访矛盾,严格落实“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全面深入排查矛盾纠纷,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推动“事心双解”。充分发挥好信访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强化职能部门“系统抓、抓系统”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要持之以恒锤炼过硬信访干部队伍,持续提升政治能力,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抓实抓细干部教育培训,让党的创新理论在信访部门更好开花结果。持续磨砺干事本领,自觉强化责任担当,主动攻坚克难,提升群众工作本领,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持续严明纪律作风,深入推进自我革命,严格依法办事,坚决纠治形式主义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作出新贡献。

会上,传达了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精神,研究部署局机关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工作。会议要求,要认真落实党中央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全面落实“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的总要求,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把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更好凝聚服务群众作为衡量工作实效的根本标准。要抓紧研究制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结合信访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学习研讨、查摆问题、整改整治、建章立制、开门教育等安排,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自军主持开班式,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金艳丽、谢清华、牟海松出席。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社会工作部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到会指导。研讨班通过动员部署、分组研讨、个人自学、交流发言等形式进行,将于2月26日结束。开班式以视频会议形式举行,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在主会场参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访局(办)全体干部在分会场参会。